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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新鄉賢文化建設與鄉村治理有機融合
http://www.CRNTT.tw   2020-12-11 08:22:14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鄉賢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植根於鄉村社會土壤,蘊含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誠信友善等優秀文化基因。新鄉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當代鄉土的守護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新農村的倡導者和踐行者。在鄉村振興戰略推進過程中,我們應積極發揮新鄉賢文化的作用,推進鄉村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引領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新鄉賢文化建設和鄉村治理有機融合。

  一

  新鄉賢是一種有著文化根底,同時又能發揮道德引領的柔性力量。與傳統鄉賢文化相比,新鄉賢文化具有新的豐富內涵。一是“新”在文化主體上。所謂新鄉賢,既包括道德模範、社會賢達等,也包括以自己的專長、學識和財富建設鄉村、改善民生的優秀人物。新鄉賢不僅具有傳統鄉賢的一般特征,還擁有現代知識、技能和新的歷史使命、行為模式。二是“新”在價值觀念上。作為鄉村地域精神和文化標記的新鄉賢文化,應是對傳統鄉賢文化和鄉賢精神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它既汲取傳統鄉賢文化中的價值精華,又踐行和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發揚傳統鄉賢品格,又凝練現代鄉賢品格,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社會相契合、傳統與現代相對接的文化。

  總的來看,新鄉賢文化作為一種“軟約束”“軟治理”,在促進鄉村自治共治、夯實鄉村德治根基和引領鄉村法治建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促進鄉村自治共治。傳統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凝聚新鄉賢力量,依托鄉賢理事會、鄉賢參事會、鄉風評議會、鄉賢議事會等平台和載體,使其參與、融入鄉村治理實踐的過程中,有利於健全鄉村居民利益表達機制,營造新鄉賢參與家鄉建設的氛圍,激發村民參與鄉村事務的積極性,建設鄉村共同體。二是夯實鄉村德治根基。新鄉賢文化所蘊含的文化道德力量,既能延續傳統鄉村文脈,又包含著鄉村價值觀的現代特征。新鄉賢文化作為提升鄉村德治的重要內生推動力,突出榜樣教育和示範引領,能夠使其內化為村民的情感認同,外化為價值導向和行為規範,在教化鄉民、淨化鄉村風氣、引領文明風尚、涵養文明鄉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三是引領鄉村法治建設。新鄉賢作為德法結合的引領者和監督者,其法治思維的樹立和對法治的高度認同,其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辦事的示範效應,有利於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向農村群眾傳遞法律知識和國家政策等,對農村群眾學法、懂法、用法能夠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通過發揮新鄉賢在鄉規民約再造、重建、實施和轉化中的作用,不斷賦予鄉規民約新的時代內涵,使鄉規民約與時俱進,更好發揮鄉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助於建立起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模式。

  二

  要看到,隨著我國城鎮化的迅猛發展,鄉村治理人才流失、主體弱化、對象多元化、環境複雜化等問題凸顯,新鄉賢及新鄉賢文化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強大。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需要優化自治、德治、法治結合路徑,加快推進黨建引領、宣傳教育、平台搭建、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在推進中融合,在融合中推進,從而更好推動新鄉賢文化建設與鄉村治理深度融合。

  第一,堅持以強化黨建引領為前提。以新鄉賢文化提升鄉村治理效能,關鍵要抓住黨建引領這個根本,在培育新鄉賢文化的同時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貫穿其中,賦予新鄉賢文化培育的時代特色,走出一條基層黨建與新鄉賢文化同向發力的新路徑。一方面,堅持黨建為魂,以高質量黨建引領文化振興,通過將黨的領導貫穿到新鄉賢文化工作全過程,確保在基層黨組織的指導下培育發展、深入推進。另一方面,堅持以群眾為主體、以需求為導向,通過打造富有地域和時代特色的新鄉賢文化品牌,凝聚發展動能、匯聚治理合力,使其服務於鄉村振興偉大實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二,堅持以拓展宣傳途徑為依托。要創新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傳播,努力形成重視新鄉賢、尊重新鄉賢、崇尚新鄉賢的社會效應,營造新鄉賢文化培育的良好環境和濃厚氛圍。要堅持用通俗化、大眾化、數字化的手法把新鄉賢文化宣傳教育融入鄉風文明和鄉村文化建設中,這既可以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引領作用,又能給鄉賢文化融入現代元素,激活新鄉賢文化的內在活力。總的來看,要在推動新鄉賢文化滲透融入鄉村日常生產生活的同時,喚起和提升廣大幹部群眾對新鄉賢文化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第三,堅持以打造豐富活動載體為抓手。堅持“新鄉賢+”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組織形態和活動載體,著力構建支部引領、村民自治、新鄉賢參與的社會治理新模式。在這一過程中,要通過接納整合新鄉賢力量,因地制宜組建鄉賢參事議事會、鄉賢志願工作站、鄉賢調解工作室等組織平台,提升規範化水平,豐富新鄉賢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決策服務、矛盾爭端處理、民意訴求表達、涵育鄉風等鄉村公共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的工作載體和活動形式,積極引導新鄉賢在“三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中發揮作用,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合作、良性互動、共促發展的格局。

  第四,堅持以完善運行機制為保障。在加強新鄉賢培育扶持的同時,應建立和健全科學的管理機制、合理的組織章程、完善的決策機制,從制度層面清晰定位和明確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目標、角色、功能及其權力規範等。同時,還要深入探索建立鄉賢遴選退出機制、鄉賢交流溝通機制、鄉賢議事協商機制、鄉賢服務管理機制、鄉賢表彰激勵機制等,構建新鄉賢參與鄉村協同治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新機制,使鄉賢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形成整體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態勢。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龐超、趙歡春(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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