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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公司被暫停上市 曾為保殼操縱財報
http://www.CRNTT.tw   2020-12-06 11:54:27
 
  *ST富控的保殼仍險象環生。公告顯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2.1 條規定,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若暫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1 條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第14.1.1條的第(一)項至第(四)項的標準,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存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期末淨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四種情形之一的,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可能被終止上市交易。

  此外,在暫停上市期間,若公司觸及重大違法暫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別滿足財務指標、審計意見類型和重大違法三種情形下的申請恢復上市條件,方可申請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否則,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17日,*ST富控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6月,證監會公布對*ST富控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ST富控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等事項。顔靜剛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ST富控全部涉案違法事項。

  *ST富控表示,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將不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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