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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數據跨境流動嵌入國際貿易投資協定
http://www.CRNTT.tw   2020-12-06 09:01:21
  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不僅是重要的資源和生產要素,更成為一國基礎性的戰略資產與國家競爭力的核心。當前,世界各國政府大都傾向於通過強化產業政策促進本國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的發展,與此相關的跨境數據流動的政策考量也成為新一輪國際貿易規則中前沿議題和國家戰略博弈的焦點。

  經濟參考報發表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研究員張茉楠文章表示,互聯網的全球普及與數據流的日益增長正在改變傳統世界經濟與國際貿易的形態,使數字產品和服務成為主要輸出品,進而形成數字貿易。十多年來,數據流動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早已超越以商品、服務、資本、貿易、投資為代表的傳統形態。研究顯示,2009年至2018年,全球跨境數據流動對全球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10.1%。

  文章介紹,當前國際上對數據跨境流動內涵與外延界定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數據跨越國界的傳輸、處理與存儲;另一類是儘管數據尚未跨越國界,但能夠被第三國主體進行訪問。因此可見,跨境數據流動不可避免地會引發數據的全球屬性與主權屬性之間的衝突。

  近年來,隨著各國對數據跨境流動的意義和影響的認識日益深入,國際社會既認識到跨境數據流動帶來的巨大收益,也意識到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造成的巨大衝擊。總體而言,美國等發達國家強調跨境數據自由流動立場,但圍繞“數據主權”,出於對數據資源的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以及防止行政權、司法權落空等目的,跨境數據流動所涉及的“跨境數據傳輸”、“數據本地化存儲”、“數據隱私保護”等重大議題的國內監管與國際規則制定也呈現出新趨勢和新特點,進而可能演變為一場新的國際經貿博弈。

  文章分析,跨境數據流動對一國數字主權與數字治理將形成以下幾方面挑戰:一是數據治理相關問題。數據作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無論個人還是國家擁有,都要納入到主權範圍裡面考慮。數據存到國外,雲計算跨越國境,權力如何讓渡和管理?均涉及一個司法和立法體系,長臂管轄權,這對一國數字治理規則與法律框架都會形成新挑戰;二是基礎設施相關問題。例如,一國數據可能存放在他國“雲”中,一國數字基礎設施也同時服務於多個國家,高度的全球相互依賴性,確立實質性國家安全審查和對基礎網絡的常態化安全監管變得更加困難;三是衝突管理相關問題。跨境數據流動涉及更多一國邊境內措施,如包括知識產權的保護、商業信息竊密、跨國金融欺詐、平台治理、數據合規、數字服務稅等問題的國際政策協調合作,甚至涉意識形態等數字內容服務等之間的衝突,因此基於信任的政策協調至關重要。

  各國圍繞跨境數據流動領域的博弈日趨激烈。例如,2018年8月美國政府公布的《美國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就特別規定,出口管制不僅限於“硬件”出口,還包括“軟件”。此外,美國《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的一項關鍵內容在於擴大管轄權,對於涉及“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或敏感數據”的美國企業做出的特定非控股外國投資,也均被納入安全審查範圍。

  文章指出,面臨更趨複雜和嚴峻的數字競爭,特別是各主要國家借助數據戰略尤其是法律制度設計強化數據治理、數據資源控制的新態勢,中國應立足於維護數據主權,兼顧數據保護和數據流動的平衡立場,加快建立完善數據保護法律體系,以及跨境數據治理的監管與管轄制度。考慮到短期內各國無法形成相互協調的數據流動政策體系,中國應將數據跨境流動相關政策深度嵌入雙、多邊的貿易投資談判中,積極爭取數據跨境流動合作的話語權和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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