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近年來,在政策引領下,中國普惠金融發展迅速,大型銀行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成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並作為重要業務加以推動。普惠金融覆蓋面不斷擴大,惠及大量中小微企業和普通百姓的日常消費生活。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陸敏評論文章介紹,不過,在發展過程中,普惠金融也面臨不少問題,如過度依賴數字化技術,形成“數字鴻溝”,導致一些特殊群體如偏遠地區群眾和老年人等無法享受普惠金融帶來的實惠。另外,還有一些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做著“不普惠”的事,值得監管部門和消費者警惕。
日前,銀保監會消保局披露多起金融機構普惠業務“不普惠”的案件:如某公司名稱中帶有“普惠”二字的融資擔保公司在與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產品;多家金融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等。這些金融機構看似對小微企業提供了普惠服務,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的原則,不僅破壞了行業形象,也違背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
另外,還有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做著“普而不惠”的業務。銀保監會消保局近日提示消費者,對於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需要高度警惕。目前,在收費方面,由於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統一標準,收費往往高於持牌金融機構。一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借貸產品與銀行信用卡業務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續費卻高於銀行信用卡,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實際上是“普而不惠”。
文章指出,對於普惠金融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監管機構一方面要加大對違法違規業務的查處力度,另一方面要謹防監管套利行為發生,盡快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尤其是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要一視同仁,持牌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須依法合規經營。
監管機構近期對違規業務頻頻“亮劍”,持續了此前“強監管、強監督”的監管思路,也體現了對違規違法案件“零容忍”的態度。眼下,對於監管機構來說,重要的是,在鼓勵金融市場主體創新的同時,監管必須及時跟上、查漏補缺,補足監管短板。這不僅是積極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題中應有之義。
針對金融市場中出現的新問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表示,對於不同市場主體合作中發生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監管部門在查處持牌金融機構的同時,對相關金融科技公司也要開展延伸調查。另外,針對寡頭壟斷行為,要就相關公司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情況,組織開展消費者問卷調查。同時,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防止贏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文章強調,推動普惠金融發展是中國金融業已經明確的發展方向。同時,普惠金融也是惠民生、暖人心、利長遠的重要金融舉措,需要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以及市場各方協同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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