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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具備穩固法律基礎
http://www.CRNTT.tw   2020-11-15 09:40:00
  中評社北京11月1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撰寫網志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所作出的決定,具備穩固的法律基礎。鄭若驊指出,按憲法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第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以及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責任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須確保延任第六屆立法會的議員,符合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鄭若驊表示,按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及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須從國家安全層面維護“一國兩制”。一些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或具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人士,根本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不符合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亦無出任議員的資格。

  鄭若驊提到,今年出現押後選舉的特殊情況,令立法機關出現繼續履行職責事宜,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11決定”,而且特區政府未有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進行相關本地立法。若非該特殊情況,四名議員已在原定立法會選舉的提名階段被裁定提名無效,根本不能參加原定的選舉,更談不上出任議員。因此,特區政府面對特殊的憲制秩序問題,請求中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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