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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改革“降價增保”明顯
http://www.CRNTT.tw   2020-11-09 10:53:54
 
  一是高手續費競爭問題有所反彈。在改革後,部分財險公司支付和承諾給4S店的費用,仍超過報備時的手續費率上限。特別是在4S店新車領域,部分4S店在承保端抬高手續費的同時,還在理賠端抬高工時、配件等價格,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

  二是個別領域存在大量按照“地板價”出單的情況。部分財險公司在價格敏感度更高的家用舊車板塊,不區分車型和個體風險,基本按65折的下限出單,主觀上弱化了風險篩選。

  三是給予合同外利益的現象,並未杜絕。一些車險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在拿到高手續費率後,仍然通過銷售返現的方式,來吸引客戶投保。個別財險公司在電銷渠道低定價的基礎上,還額外給予14%-15%的現金返還。

  四是增值服務條款使用無序。部分財險公司在使用增值服務條款時,不是根據公司服務能力和客戶需求來開展,而是直接按條款允許的最高次數免費提供,存在利用噱頭搶占市場之嫌。有的地區,甚至還存在機構對一些高端車安全檢測的服務報價達到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可操作性不強,涉嫌不正當競爭。

  五是異地業務跨省流動苗頭顯現。由於各省車險費率及手續費率之間存在差異,中介異地詢價出單的情況增多,從而導致部分車險團單業務或渠道業務從手續費率較低地區流入手續費率較高地區。一些城市甚至還出現行駛證修圖及投保服務,此種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破壞了數據基礎。

  “冒頭”就打 對違規“零容忍”

  針對存在的亂象,監管部門堅持“冒頭”就打。對於各財險公司在改革後新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各銀保監局將在查實後採取“零容忍”,依法予以從嚴處理。並督促財險公司算好經營成本賬,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和精算規定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倒逼公司理性經營,防範化解車險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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