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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網絡小貸管理很有必要
http://www.CRNTT.tw   2020-11-08 08:14:56
  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貸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銀保監會會同央行等部門近日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規則和措施,並對網絡小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風控體系、單戶上限、信息披露等問題作出詳細規範,劃定了限制跨省展業、聯合貸款出資不低於30%的若干紅線,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近年來,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提高金融服務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務質效和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資質審批不嚴、越權審批、高利放貸、暴力催收、非法經營等問題。有的突破經營區域限制,將業務拓展至全國;有的多渠道融入資金,突破融資杠杆約束,急劇放大杠杆倍數。特別是一些互聯網公司通過小貸公司發放網絡貸款,野蠻進入信貸領域,經營管理粗放,不僅潛藏較大的金融風險,也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影響了金融穩定。

  對此,監管部門及時出手整治。2017年12月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對網絡小貸業務從審批權限、經營資質等11個方面重點排查和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仍然缺乏對網絡小貸業務的全國統一監管標準,網絡小貸業務存在的問題尤其是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依舊較為突出。

  可見,監管部門出台《辦法》,將網絡小貸業務納入統一監管軌道,對於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改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小貸業務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提升了監管層級,達到了全國一個標準。過去,央行及銀保監會只負責制定小貸公司監管規則,具體准入由省級政府金融辦負責審批。由於各地執行標準不統一,網絡小貸業務准入參差不齊,准入條件及相關資質掌握差距較大,尤其缺乏對控股股東和主要股東的有效監管,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辦法》從全國層面對網絡小貸業務實行管理,不僅統一了監管標準,也提高了管理制度的權威性。

  提高了准入門檻,有助於風險防控。《辦法》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重新定義,並從股東資質、註冊資本金、地域範圍、平台資質等對網絡小貸明確了更高的准入門檻。尤其是對於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貸業務的,須經銀保監會批准,提高了准入門檻,這無疑預示著經營網絡小貸將面臨大洗牌,網絡小貸業務野蠻生長、無序發展的局面將有重大改變,風險防控能力將得以提升。

  最為突出的一點是,劃出多道監管紅線,更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對單戶貸款上限、信息披露、消費者保護等作了詳細規範。比如,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對自然人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按照30萬元與最近3年年均收入三分之一孰低的原則設定最高限額。在消費者保護方面提出幾個“禁止”,即禁止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禁止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方式催收貸款;禁止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禁止非法買賣或者洩露客戶信息等。監管紅線的劃定,更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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