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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菲律賓入境者措施。(照片: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布,11月9日起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回歸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措施。不過,由於秋冬是流感好發季節及國際新冠肺炎疫情仍嚴峻,考量入境有症狀旅客染疫風險較高,入境有症狀者須完成二次核酸檢測陰性後,始可到防疫旅宿或返家繼續檢疫到期滿。
指揮中心指出,台灣自9月24日起實施自菲律賓入境旅客皆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再進行採檢之措施。截至11月3日,已採集1,294位旅客檢體,其中1,268位無症狀者,有9名於檢疫期滿前採檢後確診。
指揮中心表示,依國際相關研究文獻及過往案例經驗,無症狀感染者經14天檢疫後之採檢結果即使為陽性,其檢體幾已無法培養出病毒,顯示個案已不具傳染力。但若為檢疫期滿後將至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等提供第一線照護服務者,仍須配合規定接受採檢。
指揮中心指出,菲律賓近1週平均日增約2千例確診,截至目前累計確診387,161例。考量菲律賓疫情於8月達高峰後趨緩,且檢驗陽性率亦於8月中旬起整體呈下降趨勢,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9日起,自菲律賓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將比照自其他第三級流行地區之入境旅客,說明如下:
一、入境前14天內曾有症狀者(含已先自行服藥者),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並配合採檢或其他必要檢疫措施。
二、無症狀者,依規定返家或至防疫旅宿完成14天居家檢疫,於檢疫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三、移工、境外生等專案對象,依指揮中心相關管理措施辦理。
此外,從11月9日起,強化“過去14天內有症狀旅客”的入境檢疫措施如下:
一、入境有症狀或過去14天內有症狀旅客須配合於機場(或入境後至醫院)採集檢體,並至集中檢疫場所待候檢驗結果;檢驗陰性者須於間隔第一次採檢至少24小時後進行第二次採檢。
二、二次檢驗結果均為陰性且症狀緩解者,經醫師評估後始得返家或前往防疫旅宿續行居家檢疫至期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