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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捍衛你我信息安全
http://www.CRNTT.tw   2020-10-18 10:20:28
  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終於“揭開面紗”。草案中確立了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並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此外,草案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設置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其中一大亮點是提高了違法成本,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

  不久前,一則“清華大學教授拒絕小區人臉識別門禁”的新聞引發熱議,也將人們的目光聚焦到個人信息保護這一話題上。隨著信息化與經濟社會的深度融合,人們越來越享受信息化帶來的種種便利,但也要面對個人信息洩露等問題帶來的或大或小的煩惱。為此,制定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專門法律的呼聲也不絕於耳。

  在10月13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終於“揭開面紗”。相關專家表示,草案的制定將為個人信息保護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千呼萬喚始出來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4億,相當於全球網民的五分之一,較2020年3月增長3625萬。網站數量為468萬個,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59萬款。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為廣泛。

  近年來,雖然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目的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相關問題十分突出。相關業內專家認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但仍難以適應信息化快速發展的現實情況。因此,應當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制定出台專門法律,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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