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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亂現場藏士巴拿 13歲童留案底
http://www.CRNTT.tw   2020-10-17 14:50:30
  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年僅13歲的男童聲言因為覺得示威裝備“好型”,並盼獲朋輩認同,去年11月身藏士巴拿及雷射筆前往旺角暴亂現場,結果被警員搜身揭發。男童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庭上面斥其父母管教不善,否則男童便不會幹犯本案;最終判男童進入更生中心,須留案底。

  涉案男童現已14歲,正就讀中三,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候判。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出,根據上訴庭案例,對少年犯量刑時除了考慮更生因素,亦須一並考慮罪行的譴責、阻嚇作用及維護公眾利益,不能只因被告年輕而只著重更生。
  對於感化官建議法庭可輕判男童接受兒童保護令,彭官並不同意。彭官指出獲頒保護令的被告不須留案底,然而涉案男童主動帶同裝備前往旺角示威現場,一旦與警察或其他人起衝突,可對他人造成傷害,故認為保護令與男童的罪責並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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