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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對輔警立法釐清職責邊界強化權益保障
http://www.CRNTT.tw   2020-10-13 11:49:57
 

  國家層面立法提供強力支撐

  “事實上,一些對輔警進行立法的地區,此前已經通過地方的規範性文件對輔警的入職條件、工作方式、工資待遇等作了規定,目前的立法是對之前經驗的總結,是水到渠成的。”孫煜華說。

  孫煜華認為,考慮到各地差異,短時間來看,交由地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法規更為合適,待得時機成熟之後,再對人民警察法作出修改。可以在人民警察法中設立“警務輔助人員”專章,對輔警的法律地位、職權、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並明晰其與警察的區別和聯繫。

  史全增認為,在中央層面,《意見》的制定,為輔警管理改革提出了重要的方向性指引。在地方層面,各地也紛紛制定有關輔警管理的專門立法或規範性文件,極大地提升了輔警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並為輔警管理立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教訓和研究素材。此外,學界在輔警管理領域也已經形成了一批具有較高水準的研究成果,可以為輔警管理立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地方通過專門立法的方式,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但也要看到,有一些問題是地方立法難以系統解決的,例如,輔警是否享有執法權、兼職輔警的規範利用、層級化管理、優秀輔警招警等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強力支撐。”史全增說。

  史全增認為,輔警管理立法牽涉面廣、問題複雜,涉及行政組織法和行政作用法的諸多領域,並需要良好地內嵌於現行法律制度之中。如果在國家層面對輔警管理問題進行立法,建議在人民警察法中先設定一些原則性的條款,明確輔警管理的基本原則或框架,進而由國務院制定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對輔警管理的重要問題進行全面系統規制,從而可以為部門立法和地方立法提供明確、有效的上位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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