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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縱論香港政體:行政主導非常明顯 
http://www.CRNTT.tw   2020-10-12 10:54:45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政治體制研討會”10日下午舉行。(直播截圖)
  中評社香港10月11日電/(記者 沈而忱)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辦的“‘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政治體制研討會”10日下午舉行。數位法律界資深學者就“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政治體制展開探討。與會者一致認為,無論從歷史發展,還是基本法條文看,行政主導都是香港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是其中的核心。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均來自於中央。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指出,討論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全面理解基本法條文,切忌斷章取義。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注意四個方面。第一,把握立法原意,鄧小平當年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清晰否定了三權分立,成為當時基本法起草時的指導思想。第二,必須把基本法放到中國憲制制度之下來理解,必須從高度自治權的來源出發,香港無論是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權力,都來源於中央授權,香港政治體制的結構和功能要服從中央管制權的需要。第三,討論香港政治體制需要遵守邏輯,反對派談特首普選時,把特首的地位和權力描繪得非常高,但一談到香港的政治體制,又貶低特首的地位和權力,將它置於三權分立中的普通位置,存在雙重標準。第四,尊重政治常識和基本政治公理,任何政治權力的配置和行使,是為了防止獨裁、保障人權的需要,讓各個權力相互配合,而不是為了扯皮、內耗。

  前全國人大常委、香港特區政府首屆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探討了香港回歸前後的行政立法關係。她提到,基本法按照1990年港英政府和立法局的關係,設計出行政主導,但是現在已經無法落實,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立法會議員的權力來源起了變化,由港英時期的委任為主演變為回歸後的選舉產生,批評政府可以獲得更多的支持。第二,行政機關的影響力縮減,按照基本法,香港終審法院在審案時可以對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反對派政客頻頻提出司法覆核,阻礙政府施政,司法機構的影響力在市民心裡得到提升,而行政機關的影響力相應減弱。第三,外來勢力的影響、教育上的缺失,以及特區政府施政令中產階級跟青年離心,香港不少網媒配合外國勢力偏頗批評中央和特區,甚至造假煽動,不少“反中”的老師亦對學生洗腦;此外,畸形樓價使得中產對特區政府反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強調,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長官制。香港的政治體制是由中央決定的,探討這個問題時必須考慮到基本法的原意和制定機關。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說明,“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王磊認為,這個制度包括其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所以香港的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三權分立不是政治體制的表述,它和政治體制是兩個層面,是更具體的權力配置,是政治體制下位的一個概念。

  深圳大學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張定淮談了香港政治體制的特征問題,從“一國兩制”的政治邏輯角度論證了三權分立的說法是錯誤的。他表示,從基本法對行政、立法兩大權力主體的傾斜性配置非常清晰。基本法明確提到,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說明行政長官的權力是要高出其他權力主體的,體現了現實規律上的行政主導。回歸後香港的行政主導運行不暢,反映了行政權力的運行未來還存在著發揮主動性的巨大空間,需要行政長官發揮政治智慧、政治技能、政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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