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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化解地方政府債務
http://www.CRNTT.tw   2020-10-11 11:35:13
 
  第二,地方和地方之間的行為摩擦。各地方政府在做決策時,只考慮當地的目標,每個地方都這樣,就會產生所謂的外部性。比如,我在搞基建時,不考慮這個行為會不會影響到你,這是第二個維度的扭曲。而且,該類扭曲會在區域間要素市場流動下,導致地方政府行為的外部性,因為各個地區本質上共享同一個宏觀的要素市場。

  此外,可能還會有第三個潛在的體制問題,地方政府間可能會產生區域競爭。如果有競爭,那麼地方和地方之間就會有策略互動。有策略互動就會有外部性,比如說一個地區的經濟增速慢,那該地區的政府就會更有動力做公共投資,即便這類投資並不是全局意義上的最優。這樣就會產生潛在的資源錯配,比如說過度投資、過度舉債等問題。

  以上幾個體制機制上的問題,會帶來地方政府行為上的扭曲,進一步可能會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數據顯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改革,事實上還是很有成效的。全國層面的地方政府債務水平表明,如果沒有2014年開始的債務管理改革,債務總量會急速上升。債務管理改革之後,可以看到有一個非常明顯的拐點,債務限額能夠有效的約束地方政府融資行為,這肯定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是有很大關係的。

  從實證研究的角度,2015年執行的限額管理,肯定會顯著影響地方政府的發債行為。所以我們以這樣的政策實驗講講限額政策怎麼影響到地方政府的行為。這裡主要是基於我們研究團隊的一篇學術論文(Qu,Xu,Yu and Zhu, 2019)。我們從地級市的官方網站搜集了2014年到2018年的地方政府債務數據。研究地方政府行為,至少需要下沉到地級市的層面,才能談地區間的競爭是否會影響債務公開,以及限額管理是否能約束此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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