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職業打假人”買海參後索賠百萬案再審宣判
http://www.CRNTT.tw   2020-10-11 11:34:24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曾引起廣泛關注的“職業打假人買海參後索賠百萬案”近日再審落槌:北京高院撤銷原二審判決,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的十倍索賠訴求。
5年前,劉某在北京的一個展銷活動上花10萬餘元購買86盒海參,隨後以未標生產日期、標簽中標明的產品標準號非海參為由,將銷售商、生產商、展銷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方返還購物款、公證費,以及十倍貨款賠償等費用,總計百萬餘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再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不支持劉某的百萬元索賠。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以“打假”、“維權”的名義舉報、起訴商家意圖牟利的“職業打假”“職業索賠”現象,近年日益被嚴格規制。自今年1月1日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舉報”不再受理。自去年以來,上海、東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陸續出台遏制惡意投訴舉報的綜合治理舉措。

  一度逆轉,二審曾支持十倍賠償

  2015年,銷售商李某參加了北京馬甸大型服裝服飾購物節的展銷活動,主營產品為海產品。

  6月1日,劉某從李某攤位處購買了80盒包裝盒上有天雄海參字樣的海參——每盒重量250克、單價為1250元,並支付價款10萬元。四天後,劉某又在公證員見證下,在李某攤位處購買了同樣的海參6盒,支付價款7500元。

  之後,劉某以其所購買的海參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為由,將銷售商李某、生產商大連棒仔島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棒仔島公司”)及展銷公司訴訟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棒仔島公司返還購物款107500元及公證費2500元,並賠償十倍貨款107.5萬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