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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1950年代的台海往事
http://www.CRNTT.tw   2020-10-11 00:13:20
 
  4.美對台軍援和在台聯合軍演

  1950年2月10日,美國宣布繼續承認國民黨政權並提供軍事援助;1950年6月25日,美國政府決定派第七艦隊駐泊台灣海峽;1950年6月27日,美國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宣布他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台灣的任何進攻”(美第七艦隊駐泊台灣海峽是一個嚴重的事件。1954年12月29日,全國二屆政協一次會議發表宣言指出:如果不是1950年6月美國侵略台灣,台灣早就解放了);

  1950年8月1日,美決定增派空軍第13航空隊常駐台灣;1951年2月9日,美台達成美向台派遣軍代表團與運送武器的協議;1955年4月4日,美第16戰鬥機隊自沖繩調駐台灣;1952年7月23日,美特種部隊在台灣海峽舉行大規模聯合軍演;1953年4月6日,美援首批噴氣式戰鬥機在台南移交;1953年9月1日,台海軍與美第七航隊舉行大規模聯合軍事演習;1954年4月6日,美援3艘登陸艇抵台;1954年4月12至13日,台陸海空軍與美軍舉行大規模聯合軍事演習;1955年4月4日,美第16戰鬥機隊自沖繩調駐台灣;1955年6月6日,美F—86軍刀機一中隊自沖繩調駐台灣;1958年5月2日,美空軍在台灣試射鬥牛士導彈;……。

  5.損害我核心利益的條約和法案  

  在中國近代史上,帝國主義列強通過種種條約,其中包括列強之間的條約或某個列強國家某方面的法案,嚴重損害我核心利益。1950年代也有《舊金山和約》(美英《對日和約最後草案》)、 “台日和約”等企圖損害我核心利益的條約和法案。    
 
  《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8月15日公布。對此,周恩來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是非法、無效的(在沒有中國參加的情況下,該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權利依據和要求,但未明確其歸屬於中國)。台灣當局則宣稱,該和約排除台灣當局故對台灣沒有束力。 

  1952年4月28日,台灣當局與日本在台北簽訂“台日和約”,該和約規定: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列島、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日,舊金山合約生效。1952年5月5日,周恩來就台日和約發表聲明,指出美國策動台、日兩個傀儡締約,構成對中國的軍事威脅,中國人民、中國政府堅決反對舊金山和約及台日和約。    
  
  1954年12月2日,美國“同逃竄在台灣的蔣介石賣國集團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周恩來指出:“美國政府企圖利用這個條約來使它武裝侵佔中國領土台灣的行為合活化,並以台灣為基地擴大對中國的侵略和準備新的戰爭”。19551月26日,美眾議院通過《授權美國總統使用武裝部隊協防台澎有關地區案》(又稱“福爾摩沙決戰案”),28日美參議院通過同一法案。
       
  上記狀況是相當嚴重的。然而,具有堅定共產主義信仰、立場和操守的中國共產黨領袖,淡定地說“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在戰略上藐視、在戰術上重視帝國主義和一切反動派,緊緊把握對台工作的戰略定力和主導權,1950年代的對台工作正如歌裡所唱“從勝利走向勝利”。揆之現實,我們面對的主要狀況,乃是1950年代的再版和升級版,形勢看來更加尖銳和複雜。然而,我們完全可以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祖國統一大業之最後勝利必將實現也!      

  感謝各位耐心聽老人說話,老人慈祥地祝福大家。謝謝!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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