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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法禁掛五星旗 違者最高罰5萬元
http://www.CRNTT.tw   2020-10-06 12:39:28
綠委王定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禁掛五星旗等代表陸港澳地區的黨、政、軍旗幟。(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6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三及第5條之三條文草案,提案說明指出,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敵我意識,建立民主憲政之防衛機制,中國共產黨政府未放棄武力併吞台灣前,於“國家”有效統治領域內,應禁止人民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涉有違反國家認同或配合對台統戰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如於公共場所懸掛或展示其代表旗幟者應取締之。

  修法訂定,若違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之代表旗幟、標誌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並應取締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不在此限。

  該修法草案經立法院會”決議交由內政委員會審查。

  此修法草案由王定宇提案,民進黨立委包括:林宜瑾、何欣純、高嘉瑜、周春米、鍾佳濱、湯蕙禎 、陳秀寳等人共同連署。

  案由說明為,王定宇等30人,鑒於中國共產黨政府以軍事威脅台灣,不放棄武力併吞台灣,為現行刑法外患罪章各罪適用之地域及對象。另一方面利用我國民主自由制度,吸收我國部分團體、人民,宣傳配合其對台統戰工作,以言論自由為表,實則以消滅中華民國民主政體為目的,已逾越民主國家言論自由之界線。

  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國民”敵我意識,建立民主憲政之防衛機制,中國共產黨政府未放棄武力併吞台灣前,於“國家”有效統治領域內,應禁止人民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涉有違反國家認同或配合對台統戰之政治目的宣傳行為,如於公共場所懸掛或展示其代表旗幟者應取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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