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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醫保基金案件屢發,制度漏洞亟待完善
http://www.CRNTT.tw   2020-10-05 11:37:18
 

  調查發現,不同醫院間缺乏聯查機制。根據相關規定,急診一次性開藥量不超過3天,一般情況不超過7天,病人行動不便等情況不超過14天,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一次性可開一個月的服用量。而在相關案件中,行為人同一天或幾天內輾轉多個醫院開出同一類藥品,如果不同醫院之間有即時聯查機制,則其難以短時間內大量開藥。

  防範漏洞管好個人醫保卡

  該如何防範漏洞,保護好我們的“救命錢”?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譚勁鬆建議,加強對醫保參保居民的法治教育,對違規出借、出租醫保卡的持卡人,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視情況給予暫停一段時間醫保待遇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營造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氛圍,充分發揮法律一般預防作用。

  法官還建議,在強化本人就醫措施的同時,醫療機構要嚴格貫徹醫保開藥規定,明確醫生開藥核查身份的責任。對代開藥情況,在制度規定上明確代開藥人身份留痕,嚴格執行一次性開藥量的規定,盡量防止一次性大量開藥情況發生。

  調查發現,很多違規收集藥品和醫保卡的“藥販子”在醫院附近活動活躍,醫院門口擺攤收卡現象較多,一些藥店長期從非正規渠道收購藥品。

  法官建議,加強對醫院和藥店周邊的執法檢查力度,從詐騙醫保基金犯罪上、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同時,醫保局等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大數據分析建設。如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異常醫保卡的篩選、檢查力度,對藥品生產企業、醫院、藥店、持卡人進行大數據動態管理,構建模型,分析異常動態,確保及時發現相關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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