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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困局:市場化與國家控制該如何拿捏分寸
http://www.CRNTT.tw   2020-10-03 15:00:56
  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據中國網報道,長期以來,理論界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性質及在經濟改革過程中所應發揮的作用一直存有誤解,由此在很大程度上誤導了相關領域的改革政策。從總體上看,以股票市場為代表的中國資本市場從一開始建立就被納入為經濟改革與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的“宏觀邏輯”,而此後針對資本市場的絕大部分改革舉措卻總是著眼於“微觀結構”。因此,圍繞資本市場的改革總是成效不佳也就在預料之中。就特定的總體金融支持結構而言,基於資本市場的證券性金融支持與基於銀行體系的信貸性金融支持在經濟改革過程中形成了一種“雙重金融支持”的制度組合。由於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過程從一開始會對較為長期且政府可控性高的金融支持提出更大的需求,因此,信貸性金融支持(特別是國有銀行體系的信貸支持)將在上述特定的制度組合中占據主導地位。對於傾向於快速推進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決策者來說,首先考慮的往往是總體金融支持水平的高低,而不是金融支持的制度結構。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績效之所以不盡如人意,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是,相對於銀行體系特別是國有銀行體系,資本市場制度在配置經濟改革進程中的金融資源方面具有比較劣勢。

  至關重要的是,國家總體金融支持水平的維持,既取決於前述微觀經濟的“內源融資”機制和“自生能力”,又受各類政府因素謀求增長速度緊密相關的大膽甚至輕率信貸決策所導致的金融風險溢出水平的影響,當然更受金融資源持續供給能力的剛性約束。僅就金融資源的持續供給能力而言,其要害是國家基於銀行體系與居民部門簽訂的那份長期“金融合約”;按照這份合約,居民部門承諾為國家推動下的長期經濟增長提供資金支持。自然地,居民部門之所以答應維持這份金融合約(實際上他們也這樣做了),那一定是得到了另一簽約方(國家)的金融回報承諾,其中最大的承諾便是確保居民部門在銀行體系巨額存款的安全(國家在經濟改革以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基本兌現了這種承諾)。

  很顯然,這份金融合約能否繼續得到履行的關鍵是國家對居民部門的安全承諾能否持續兌現。在無其他替代性金融安排(比如市場性金融安排)可資依賴的情況下,要兌現這種承諾,就必然意味著國家需要繼續維持對銀行體系的控制。可是,伴隨經濟金融的市場化進程和居民部門金融資產需求的多樣化,特別是銀行體系內部“個人理性”的萌發與釋放,這份金融合約所約定的國家與居民部門之間的既有金融(利益)關係(一種“集體理性”)將不可逆轉地趨於綳緊。這種綳緊狀態一旦遭遇某些不可預知的宏觀經濟金融事件的外部衝擊,將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演化成一場一發不可收拾的崩塌式金融災難。

  國家要拿捏總體金融支持水平的“尺度”,就需要在金融市場化與基於“金融合約”而確立的金融控制之間保持某種“制度均衡”。若依照科斯的推論,這種“制度均衡”又進一步取決於市場交易成本與金融“企業”組織成本的比較。據此,中國經濟改革過程實際存在的“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結構,與其說是金融當局自上而下的刻意選擇,毋寧說是金融制度在(金融企業)組織成本低於(金融市場)交易成本條件下的自然演進結果。既然如此,國有銀行體系在改革過程的強勢“制度位置”與政府金融控制傾向之間的聯繫也就沒有人們想象中那麼直接和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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