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大公報23日社評說,警方昨日宣布,將修訂《警察通例》中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新修訂下,本地傳媒機構需在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其記者資格才被認可。這一決定,實際上是堵住了香港記協對假記者發證的漏洞,有利於辨別出真假記者。警方此舉撥亂反正,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及時、必要之舉,值得點讚。
社評說,持續大半年的黑暴,將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暴露無遺,假記者氾濫成災是其中之一。在香港,做“記者”太容易了,只要花幾十元在某組織那裡買一張記者證,再從商店買一件黃背心披在身上,無論是學生、神父或者一臉稚氣的孩子、來歷不明的網媒從業者,都可以自稱“記者”,大模斯樣地出入暴亂現場“採訪”。新聞素有“第四權”之謂,記者本來是令人尊重的行業,需要接受專業的訓練,但一大群毫無專業背景的人成為“記者”,這是對真正記者的侮辱,對新聞行業的踐踏。
假記者濫竽充數還在其次,最可惡是他們在黑暴中扮演的可恥角色。那些假記者置身警方及暴徒之間,其工作不是採訪,而是阻撓警方執法,為暴徒爭取逃亡時間,亦為被捕者通風報信。有些人穿上黑衣就打砸搶燒,套上黃背心又變回“記者”,兩種角色不停轉換。說穿了,假記者與暴徒是蛇鼠一窩,記者證及黃背心不過是道具或護身符而已。
社評說,有一張相片令人印象深刻,畫面中,一名警察擎槍指向暴徒,警察本人則被一大群“記者”用“長槍短炮”圍困,真實地反映了警方執法的困境:不僅要對付窮兇極惡的暴徒,還要應付這群假記者。事實上,這群假記者的鏡頭一直聚焦於警方的一舉一動,從不對準暴徒,根本沒有客觀平衡可言。在這群人的操弄下,執法的警方變“犯法”,而犯法的暴徒成“英雄”,大量謠言如“831太子站打死人”、“知專少女被拋屍”、“新屋嶺強姦案”等,經過這群假記者繪聲繪色的編撰及傳播,影響惡劣,嚴重損害警方形象。
必須指出的是,這些人打著“記者”招牌,幹著黑暴勾當,為他們發放記者證及為其辯護的記協,應記“大功”。記協與反中亂港傳媒同出一源,狼狽為奸,這些年來做下太多醜事,劣跡斑斑,市民都看在眼里。最可笑的是,一個“圍威喂”的小圈子組織,公信力是零,憑什麼代表業界發放記者證呢?難怪有評論指出,坐視記協發放記者證,這同指望老鼠守糧食、小偷護金庫又有何區別?
社評說,新聞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但濫用新聞自由就與犯罪不遠。記協與假記者是一根藤上結出的兩顆毒果,問題到了不能不正視、不能不解決的地步。警方今次果斷出手,為“記者”正名,也間接斬斷了記協濫權縱容假記者的黑手。事實再次證明,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政府官員敢於作為,就一定能掃除污泥濁水,還香港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