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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
http://www.CRNTT.tw   2020-09-22 08:41:44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強調,要堅決守住農業農村改革三條底線,其中第一條是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再次明確這一底線要求,對於我們統籌謀劃、把穩方向、全力攻堅,繼續推進農業農村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土地公有制是我國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國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土地立法的基礎。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今年新修訂的物權法對此也予以規定,並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包括三種形式,即村農民集體、村以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

  這些制度安排的前提為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本質特征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實行了土地改革,使中國歷史上首次實現了“耕者有其田”,極大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後來,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我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了廣大農戶,並不斷延長土地承包年限,直至承包關係永久不變。這些在底線要求之上的制度創新,激發了農民的內生動力。

  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資源相當稀缺,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土地制約因素更為嚴重。但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不僅沒有因土地緊缺而放慢現代化步伐,反而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經濟增長奇跡。按照消除物價上漲因素後的不變價格計算,40年來我國GDP上漲了33.5倍,平均每八年翻一番。

  取得如此成就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依靠土地公有制。這不僅充分保證了工業化、城鎮化所需的建設用地,同時由於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各級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有力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改善。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公有制也為我國經濟發展創造了一個非常穩定的社會環境。因為擁有土地,農民工即使失業了,還可以返鄉種田。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外幾千年來土地私有化的結果是土地高度集中,使大量農民失去了土地,流離失所。

  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集體經濟是農民共同富裕的根基,是農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質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之路,必須堅守土地公有制底線要求,充分發揮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優越性,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和水平。這是探索符合中國農村實際,保障農民利益的現代化新路,是對西方農業現代化模式的揚棄。

  據此,要繼續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改革、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在改革中發展壯大農村新型集體經濟,提升農村的組織化和市場化水平,解決農民分散面對市場力量、談判處於弱勢的問題,凝神聚氣,全力攻堅,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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