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8日電/近日,有兩則新聞引起社會關注。一是國家醫保局等三部門印發通知,要求有序清理基本醫療保險重複參保問題;二是人社部在近日召開的一場養老保險工作推進會上確定,盡快做到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應發盡發。
一面是重複參保,一面是應保未保,要補齊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的這兩個短板,必須從根源上理順機制。
從各地情況看,重複參保問題之所以發生,主要是由於跨制度重複參保,或者在同一個制度內跨地區、跨統籌層次參保。這裡面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一定主觀因素。一些從農村到城鎮打工的農民工,在老家參加了新農合或者城鄉居民醫保後,到城鎮就業後又參加了就業所在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些外出打工者甚至不清楚自己參加的保險情況,形成了重複參保。當然,也有部分人為謀求高待遇,主動重複參保意願強烈,從而導致重複參保。
當前,新就業形態不斷湧現,相關從業人員參保權益界定不清晰,法律處理機制不完善問題也隨之出現。由於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工作地點流動性大,參加社會保障意願不強,即使登記參加社保,也由於收入不穩定難以持續繳費。此外,諸如從事保安服務業等行業的農民工群體參保率仍偏低,無論其主觀參保意願如何,由於其崗位處在產業結構中低端,附加值有限,因而很難從用人單位獲得與其勞動價值相匹配的保障。
可以預見,隨著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人口在區域間更加頻繁流動,新職業和新就業形態不斷增加,都將對全民參保提出更高要求。同時,社保經辦服務工作也必須適應這些新變化,為重點人群提供更優質服務。有關部門發文要求有序清理重複參保,對特定群體要求應保盡保,釋放了一個明顯信號,就是堅持全面覆蓋、補齊短板的決心。
解決應保未保、重複參保等問題,還應當從制度體系綜合治理,將社會保障體系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之中,用科學、精准舉措規避惡意重複參保個案的發生。一方面,要在制度層面鞏固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增強社保管理服務經辦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解決信息孤島問題,清理無效、虛假、重複數據,實時識別參保人參保繳費狀態,讓社保信息更加公開透明。既確保參保人員社保權益的合法、合理、合規,又能維護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公信、公正。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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