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公司負責人林明進在此事件中,一開始批評被政府徵用口罩的情況,為了趕製出一定的數量,猶如政府壓榨讓員工根本無法休息才會出此下策,他甚至大喊“以國家隊為恥”快把加利趕出“國家隊”。對此,經濟部則拿出該公司簽署的“口罩定額徵收調查意願書”,證明是該公司自願產出一定數量供政府徵用,並非受到政府的壓榨。
然而,加利公司生產口罩是為了利潤,為了提高收益混充的大陸製口罩也並不難想像。但問題是,政府依法對人民擁有所有權的物品或機具設備予以“徵用”,是具有單方強制性的作為才稱為“徵用”,如果要得到所有權人的合意才取得擁有及使用的權利,這還能算是“徵用”?就如同“徵兵”難道還要先取得役男的意願和談好條件?
事實上,政府為了防疫所推出的“實名制”口罩徵用、配給及專賣等一連串措施,在大家面對疫情的恐慌心態下,往往就放任了政府逾越法律限制的濫權。本次加利公司事件浮現出了濫權實情的破綻,但這其實也不過是冰山一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