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填補對違規行為處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界定了各類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理措施等;二是堅持覆蓋全面,規定覆蓋了科技活動的各類主體和主要環節;三是堅持規範統一,規範了處理程序,統一了處理尺度,突出可操作性和規範性;四是堅持寬嚴相濟,充分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多樣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重點對主觀故意的違規行為做出嚴肅處理。
引導科技工作者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意識
問:嚴禁搞“人情評審”、誇大學術價值、索取不正當利益,針對不同主體在科研活動的規則“邊界”,規定列出了一系列違規行為,對此,科技工作者應該如何理解、執行?
答:此次發布的規定明確提出了科研活動中各種違規行為情形,這些都是從實踐中總結而來的。明確這些違規行為,對於劃出科研活動的規則“邊界”,引導科技工作者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意識,加強對自我的行為約束,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有著積極意義。
一是對於科學技術人員來說,要堅決杜絕故意誇大研究基礎、學術價值、經濟價值等浮誇浮躁投機取巧行為,以及違反科研誠信要求、科技倫理規範等行為。
二是對於參加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更應率先做出表率,堅決杜絕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搞“人情評審”、索取不正當利益、出具不當咨詢評審意見、洩露咨詢評審過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