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台《山西省捕訴環節辦案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指導檢察機關捕訴銜接、“三延兩退”、繁簡分流辦理工作,嚴格規範檢察官辦案的自由裁量權。“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後,我院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審查擬退查案件、擬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件,對於理由不充分的,不允許延期、退補。”左權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仁東說。
目前,山西檢察機關“案—件比”已由1∶1.88降為1∶1.34,從全國最高降為第二低,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顯著提升。山西檢察機關這一機制創新,是全國各地政法機關強化內部制約監督制度的一個縮影。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將日趨完善、逐漸深入。
全國各地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強化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權,堅持事中監督、全程留痕、組織化行權。全國各地檢察機關將建立健全捕訴一體改革後刑事檢察部門內部的制約監督機制,完善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和合法性審查機制。
此外,公安機關將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員制度,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公安機關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將全面加強對監獄、戒毒、社區矯正、司法鑒定、公證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優化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
完善社會監督
庭審直播、裁判文書上網已成常態,拓寬聽取群眾意見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