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網評:要求應聘者以房產抵押既霸道又違法
作者:史奉楚 來源:北京青年報
8月19日,海南椰樹集團發文為職業經理學校招生,招生啟事顯示,總經理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分紅股獎、海景房獎。但應征者一要承諾做到“兩不”,即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二要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要寫承諾書,並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稱此規定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後跳槽。椰樹集團工作人員確認招生簡章是真實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生。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員表示,抵押房產、簽承諾書是硬性條件。
椰樹集團以及其生產的椰樹飲料還算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椰樹集團的相關行為引發的爭議一直不斷。如2019年,其推出了一個低俗的廣告營銷。如今,其又上演要求應聘者抵押房產的鬧劇,大約沒把法律和規則放到眼中。
房產是很多普通人一生的血汗積累,是個人乃至家庭的重要資產。以房產做抵押往往出現在金融借款或民間借貸合同之中,雙方系平等的民事主體。此外,根據《物權法》,房產抵押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抵押應以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為前提,不能憑空設立抵押關係。
而在雇主招聘時要求應聘者以房產抵押尚屬首次,可謂“創新”。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一創新是違法的,甚至是無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野蠻做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現實中,即便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幾百元服裝費、押金等都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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