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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來了! 
http://www.CRNTT.tw   2020-08-12 12:16:38
 

  為不增加納稅人稅負,城建稅立法平移了現行稅率規定。考慮到城建稅屬於地方稅,各地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城建稅法沒有對納稅人所在地作統一規定,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確定。

  “確定納稅人所在地是為了確定城建稅具體適用稅率,與納稅地點不是一個概念,如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所在地在海上,不屬於市區、縣城或者鎮,適用1%稅率,但其納稅地點不在海上。”王建凡說。

  與契稅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適當拓展了稅收優惠政策。王建凡說,契稅法基本延續了契稅暫行條例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等規定。

  納稅申報更簡化了!申報繳稅期限由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後10日內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

  契稅法還增加了退稅規定。為保護納稅人權益,契稅法規定納稅人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因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構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退稅。

  王建凡說,契稅法將契稅申報和繳納時間合二為一,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納稅遵從,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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