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證”,就是加強對證照審批、持有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外交部對因公護照簽發嚴格審核把關,中組部加強對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的治理工作。
——管住“錢”,就是加強對跨境轉移贓款行為的有效管控,完善大額可疑交易核查、反洗錢資金協查機制,努力實現贓款“在境內藏不住、向境外轉不出”。
對內築牢防逃堤壩,對外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我國正不斷拓展著國際反腐“朋友圈”。
從2014年主導制定亞太經合組織《北京反腐敗宣言》,到2016年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杭州峰會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再到2019年10月國家監委首次與聯合國簽署合作備忘錄……
截至目前,我國已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與5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協議,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同時,國家監委還先後同9個國家反腐敗司法執法機構簽署了10份反腐敗合作諒解備忘錄,反腐敗執法合作體系不斷完善。
信息共享、聯合調查、能力建設……我國正不斷深化同各國間的司法執法合作,以追逃追贓實踐引領反腐敗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反腐敗新秩序的建立,為反腐敗國際合作貢獻著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