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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到監察院遞交陳情書。(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遲不開放持有在台居留証的陸配子女(小明)返台,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發起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帶著陸配子女家長,今天下午1時30分到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指蔡政府作為違反聯合國兩公約,監察院應提出糾正,盡快讓小明返台、家庭團聚。
鍾錦明發起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帶著陸配子女家長約25人,下午1時30分到監察院陳情。他們拉起布條並高喊孩子要念書,新婚要團聚,行駛監察權,落實兩公約的訴求。
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政府互踢皮球,說不出為什麼他們的孩子作為“準國民”,不能返台的理由,表示不解和憤怒。政府已經違反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22條“家庭共同生活”權利。希望讓他們的親人,“準國民”們早日回家。
以下為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新聞稿全文:
孩子要念書,新婚要團聚-行使監察權,落實兩公約
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六月十七日分別到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及行政院陳情,得到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及陸委會的回答表示須由指揮中心考量再做評估。
自救會看不出哪個單位才能決定小明及小紅可以返台,所以將陳情對象轉向負責兩岸問題的最高決策者蔡英文總統,於七月十四日早上,在總統府前呼籲讓孩子返台念書,讓新婚夫妻團聚。總統府未明確回覆而內政部與陸委會的回函仍然表示須由指揮中心評估調整。
我們對於政府互踢皮球,說不出為什麼我們的孩子作為“準國民”,不能返台的理由,表示不解和憤怒。與孩子分開半年多,孩子的學業 要如何下去,有大半家屬因此都得了憂鬱症。此外,新婚的夫妻相隔兩地,只有團聚資格的陸配無法來台團聚,原本新婚的喜悅,現在卻變成期待屢屢落空的煎熬。
我們認為政府已經違憲,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第22條“家庭共同生活”權利。
此外政府禁止小明和小紅返台明顯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要求政府對家庭的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孩子受教權的保護。更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
監察委員才在八月一日就職,雖然外界對監察院的存廢有不同的 意見,但我們仍然抱有最後一絲希望。我們希望透過監察委員的調查, 對政府相關單位提出糾正,給我們親人一條回家的路。
1.在台就學多年擁有長期探親資格的在學小明們。
2.已經取得專案居留的小明。
3.新婚夫妻取得團聚權的小紅。
我們的心聲,孩子要念書,新婚要團聚,行使監察權,落實兩公約, 讓我們的親人,“準國民”們早日回家!
連絡人:台灣滯陸孩童父母自救會 鍾錦明會長0910121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