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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理財產品“爆雷” 代言明星該擔何責
http://www.CRNTT.tw   2020-08-06 10:11:23
 

  進而言之,理財產品並非普通的商品和服務,購買理財產品的人並非普通的消費者,而是投資者。那麼,作為投資者而非純粹的消費者,其就應自負盈虧,正確面對所投資的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換句話說,人們購買食品、電器等商品時,屬於純粹的消費者,商家應對產品質量承擔絕對的責任。而理財產品則有賺有賠,不能苛刻地要求必須穩賺不賠。

  當然,即便是有市場風險的理財產品,也不代表經營者可以違規操作,不代表明星等代言人可以明知虛假廣告而代言。否則,不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譬如,代言人明知或應知理財產品銷售者虛構事實而代言的,極有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的幫助犯。可以說,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話需要一再強調和普及。明星們要愛惜羽毛,慎重代言。投資者更要睜大眼睛,儲備一定的理財知識,認真評估所投資產品的金融屬性、風控能力,而非迷信明星代言,在高回報誘惑下貿然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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