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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亂港勢力的司法覆核純屬惡意炒作
http://www.CRNTT.tw   2020-08-04 08:49:35
 
  其二,基本法設計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衡的制度框架,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都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導致立法會出現權力“真空”,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行政長官無權決定。事實上,林鄭作為特區政府的首長,必須向中央政府負責。林鄭已向中央政府報告此事,中央政府回覆特區政府,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申請,解決立法會權力“真空”的問題。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做出香港第六屆立法會履職期限延長一年的決定,我們只能等候結果;林鄭並沒有權力、事實上也沒有擅自修改立法會任期。

  由此可見,郭卓堅提出林鄭違法基本法,純粹是嫁禍於林鄭,混淆視聽,狗屁不通!

  選舉押後完全合理合法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的決定,完全是基於當下日益嚴重的防疫形勢,從維護香港750萬市民的生命健康權利出發,作出的果斷決策,充分體現了服務市民的理念,彰顯了勇於擔當的精神,值得市民點讚,而不是質疑。

  如果郭卓堅不是外星人,如果大律師公會不是“全盲”,應該看到新冠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的態勢。在沒有疫苗問世的前提下,杜絕人員聚集、做好防控措施是最好的辦法。迄今為止,那些疫情防控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無一例外地是做到這一點;那些防控較差的國家和地區,正是沒有嚴格限制人員聚集,造成交叉傳染,令病例數字幾何式增長。而香港進入7月份以來,已經連續十多天單日新增病例超過100宗,而且,每天有幾十個“無頭個案”,社區傳染也已經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如期舉行立法會選舉,無疑是拿400多萬選民的生命做豪賭。況且,全世界已經有至少68個國家和地區取消了全國或地方選舉,香港押後立法會選舉完全合情合理,無可厚非。

  “緊急法”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會使用,現在香港的疫情防控形勢非常嚴峻,顯然屬於緊急情況。該條例第二條訂明:“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同時還列明:“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牴觸,仍具效力。”這為新出台的“規例”提供了保障。因此,特區政府決定立法會押後選舉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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