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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就業歧視”需用法律之手規制
http://www.CRNTT.tw   2020-08-01 00:22:33
  中評社北京7月31日電/網評:“就業歧視”需用法律之手規制

  來源:東方網  作者:李紅軍

  “對不起,我們今年只要男生。”“你的學校不是雙一流,不符合這次招聘條件。”記者採訪發現,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勞動者會有歧視行為。歧視形式主要表現為應聘機會不均等、招聘錄用標準不平等;就業待遇同工不同酬;為不同勞動者提供不同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針對就業歧視,我國法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當勞動者遭遇就業歧視時,可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工人日報》7月30日)

  今年以來我國遭遇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影響,就業市場也成為前所未有的“寒冬季”,企業用工僧多粥少的矛盾進一步加劇。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用人單位故意抬高就業門檻,“女性免談”、“非雙一流大學免談”似乎成為一些用人單位的不二選項。對於這些搞“性別歧視”、“學歷歧視”的用人單位,必須祭出法律的“殺威棒”進行棒喝,決不能讓“就業歧視”成為一種社會常態。

  “就業歧視”勞動監察部門必須依法進行“糾偏”。我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這些年來,“就業歧視”之所以大行其道,究其原因,與勞動監察部門的震懾力度不夠頗有幹系。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啟事中帶有明顯的“歧視因子”,公開聲稱“不招收女性,非雙一流大學不得報考”等,勞動監察部門對這種招聘行為卻不能依法制止,而是姑妄聽之,致使招聘中的“就業歧視”成為一種“家常便飯”,勞動監察部門無動於衷,社會對此習以為常。長此以往,“就業歧視”就會無處不在。勞動監察部門作為勞動者的守護神,必須對“就業歧視”進行法律 “糾偏”,依法制止各種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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