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網評:未成年人打賞要“應退盡退”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宋鵬偉
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劉浩(化名)闖下了大禍,他將老劉銀行卡裡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凑來的。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多番溝通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直播公司返還了近160萬元。(7月29日《中國青年報》)
打賞是用戶對主播付出的肯定,只要打賞時用戶沒有受到欺騙或脅迫,事後就沒有後悔藥可吃。不過,有一個群體除外,那就是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在判斷力、自控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弱勢群體。進一步說,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未成年人沒有資格拿別人的錢去打賞。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有了這條規定,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直播平台或許是知道官司打下去自身並無優勢,所以才以有利於原告的協議達成庭外和解。此前,要求直播平台全額返還未成年人打賞的難度不小,有些直播公司甚至要求提供未成年人轉賬的視頻,這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而言,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