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4
制定中藥飲片質量分級標準
條例草案要求相關部門加強中藥材質量監督管理,完善中藥飲片質量檢測制度,推動建立中藥飲片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的質量控制體系;中藥行業組織加強中藥飲片質量自律管理,制定中藥飲片質量分級標準。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應當依法向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遵守炮製規範,保證中藥飲片的質量。
同時,條例草案規範中藥制劑調劑使用和醫療機構的飲片再加工。醫療機構根據患者臨床用藥需求,可以憑醫師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條例草案規範了中藥代煎配送服務。醫療機構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等第三方機構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醫療機構委托提供代煎服務的,應當加強對代煎服務的監督管理,並對代煎中藥的質量負責。提供中藥配送服務的,應當具備開展中藥配送的物流條件,配備專人負責運輸,做好配送過程記錄。
焦點 5
加強中醫藥人才的院校教育和師承教育
條例草案規定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和保護名錄,加強對中醫藥古籍文獻、民間驗方等的保護,建立中藥材資源普查和分級保護制度,支持人工種植養殖中藥材和野生中藥材替代品的研究與開發。
同時規定,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明確在北京各類人才工程中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加強對中醫藥人才的院校教育和師承教育,培養中醫藥健康服務、中藥炮製、中藥材種植等技術技能人才。
條例草案提出了一些鼓勵措施:市、區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組織北京的名老中醫、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臨床經驗的高年資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帶徒授業,形成傳承梯隊;開展師承教育的中醫藥專家可以享受師承補助;用人單位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中,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師承教育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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