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場地完全敞開化、市民無間隔保護的情況下,踢球傷及他人的概率加大。在此類公共場所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除了當事人要賠償傷者之外,體育館方面也負有管理責任,需要承擔部分賠償。體育館之所以會選擇“足球場不能踢足球”,就是為了規避賠償糾紛風險。不過,體育館是公共場所,管理方此舉有逃避責任之嫌。
事實上,體育館可以採取更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比如實施錯時踢球,規定踢球的時間禁止其他市民入內,等等。如此,就能滿足市民的多元需求,皆大歡喜。而這對於管理方而言,花費不大,只是改變了管理策略,也容易辦到。
此事也提示公共場所管理者,在公共場所對外開放一事上,需要摒棄簡單粗暴的做法,採取精細化管理模式,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市民的多元化需求,適應時代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