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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不掉的貨 網購維權的假貨羅生門
http://www.CRNTT.tw   2020-07-10 10:02:03
 
  “無理由”退換的新理由

  在一些社區平台,部分消費者對於大牌商家以假貨拒絕退貨的情況頗有怨言。

  一位消費者稱,在思加圖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雙673.24元的涼鞋,試穿一只後發現尺碼偏小決定退貨。然而,退貨時被客服告知為“假貨,不予受理”。

  除了被質疑掉包貨品,污漬、灰塵等也成為不予退貨的理由。一位在ZARA購物的消費者稱,買了一套紫紅色西裝,然而只收到了褲子399元的退款。而客服表示,由於上衣有一個白色的小污漬,不接受退貨。於是消費者撥打了12315投訴,並與客服反覆溝通後,終於獲得了退貨處理。

  與此同時,北京商報記者在部分服裝大牌的官方旗艦店看到,商品滿足相應條件(吊牌缺失、洗滌後不支持)時,消費者可申請“七天無理由退換”。事實上,“七天無理由退換”來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記者在查閱時發現,其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定制產品、鮮活易腐產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等除外。

  公開信息還顯示,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等8家單位,對13家網絡交易平台進行了行政指導,強調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一方面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增加了“後悔權”,另一方面也增強了平台對用戶的吸引力。從各大電商平台來看,除了極速退款、假一賠四等服務,在發貨方面例如承諾48小時發貨等,均是為了增強消費者購買的信心,提升下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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