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網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經驗與啟示
作者:林志鵬(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來源:大公報
今年7月1日是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也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天。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中央治理香港事務的重大舉措,更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里程碑。對於香港而言,國安法的出台使其迎來由亂到治的轉折,而未來的實施過程也必然伴隨一些新問題、新挑戰。在這方面,澳門已經先行一步,走出一條別具特色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成功道路。儘管澳門與香港情況不同,但回顧其維護國家安全的經驗做法,仍然能為香港提供一些啟示和借鑒。
立法於未犯之先
首先,防患於未然之際,立法於未犯之先。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路上,必須放眼長遠、先行一步,才能起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原則,旗幟鮮明地維護中央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積極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的同時制定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以及保護法律,讓國歌與國旗、國徽享有同樣的法律保護,這一做法走在全國立法前列;2009年,澳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2018年,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澳門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此外,澳門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後,澳門特區及時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11年來,至今沒有發生過需要引用這部法律的案件,這也充分證明了,國安法懲治的是企圖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保護的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的是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繁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