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影響,再叠加長租公寓企業盲目擴張所埋下的隱患,就呈現出了今天的情況。不管怎樣,長租公寓企業今天所面臨的問題,並不是通過“要房東降租、給租客漲價”就能解決的。只要“高收低租”等畸形的運營模式不改,“盲目逐利”的傾向不變,行業門檻不提高,企業資金不受到嚴格的規範和監管,那就永遠談不上“治本”。
企業的存活與否固然重要,但若喪失契約精神,即使最後企業活下去了,也喪失了生存之本。企業有困難,可以好好和相關的房東、租客溝通,尋求解決方法,但絕不能強制讓房東和租客共擔損失。畢竟,企業賺錢時,也沒有在合同之外給予房東和租客額外的獎勵。
單看要求房東降租,其實屬於長租公寓企業單方面違約,如果相關企業能夠按照合同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合理解約,那也無可厚非。而那些違背法律的合同規定,則是無效的,不能強制要求房東履行。比如,有的企業提出解約,業主還承擔裝修管理費用,雖然合同有規定,但相關法律對此不予支持,就應該依法而為。
非常時期,長租公寓企業確實應該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抗風險能力,但一切都得合規合法。同時,長租公寓行業的相關立法也得跟上,對畸形模式說“不”。在支持長租公寓發展的同時,有關部門的監管也得進一步規範強化,比如,將長租公寓企業資金納入銀行監管,設立企業風險防控金等。要房東降租、給租客漲價情況的出現,可以視為對長租公寓行業的一種預警,也相當於給相關部門打了預防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