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將中央管治權與香港自治權緊密結合的法律。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堅持法治原則;明確規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等內容,釐清了法律界限和適用範圍。這部法律的實施不僅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形成精准打擊,有助盡快恢復香港法治秩序,更使香港居民依據基本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
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香港警務處、律政司成立相應的執法部門和檢控部門……香港國安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從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個方面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形成全網絡、全鏈條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體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穿雲破霧再出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