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倡導特殊關愛:關愛和尊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為其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便利的設施、信息和服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倡導為老、弱、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設立愛心服務點、公益閱讀點,為環衛工人等戶外勞動者提供飲用水、餐食加熱、遮風避雨、看書讀報等便利服務。
4.倡導見義勇為: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因其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糾紛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對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人員應當及時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確認,並給予獎勵和保障。
5.倡導無償捐獻:鼓勵和支持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人體組織及器官等行為。
6.倡導志願服務:鼓勵和支持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和依法設立各類志願服務組織。相關單位應當為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提供便利和保障。
7.倡導慈善公益:鼓勵和支持參與扶貧、扶老、助殘、濟困、助學、賑災、醫療救助、環境保護等慈善公益活動,保護慈善公益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倡導心理關懷:鼓勵和支持建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疏導機制和危機干預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