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增加行政處罰種類擴大地方立法權限
現行行政處罰法於1996年由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2009年和2017年先後兩次作了個別條文修改。
行政處罰法實施以來,對於規範行政處罰設定和實施,增強依法行政理念,依法懲處違法行為,解決亂處罰問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實現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改革決策部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完善行政處罰制度,解決行政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有必要修改行政處罰法。
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增加綜合行政執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鞏固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改革成果;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行政處罰定義,增加行政處罰種類,擴大地方立法權限,確立非現場執法規範,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加大重點領域行政處罰力度,增加規定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中的行政處罰;把握通用性,發展和完善行政處罰的實體和程序規則,增加“從舊兼從輕”適用規則,完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制度,補充行政處罰證據制度,增加立案程序,擴大簡易程序和聽證程序適用範圍。
數據安全法草案——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規定支持促進措施
隨著信息技術和人類生產生活交匯融合,各類數據迅猛增長、海量聚集,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人民生活都產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安排,法工委會同有關方面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數據安全法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主要內容包括: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管理各項基本制度;明確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規定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建立保障政務數據安全和推動政務數據開放的制度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