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網評:維護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
來源:中國網 作者:漆彤(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
對於任何國家而言,主權與安全都構成核心根本利益,絕不會允許任何人在本國領土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港獨分子罔顧市民福祉和香港根本利益,配合外部勢力搞亂香港,其言行已逾越政治倫理與法律底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責成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但這一憲制任務一直未能完成。在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且難以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情況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各國中央事權,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實行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的責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權力,這是國家主權理論的基本內涵,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全國人大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就領土範圍內的任何國家安全事務進行立法管轄。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並未改變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屬性,尤其是在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為不可能的情況下,通過全國人大立法補缺既合法、且必要。
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識和慣例,西方發達國家尤其重視國家安全立法。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出台綜合性《國家安全法》的國家,“9•11”事件後又通過各種立法不斷升級其安保措施。2013年曝光的“棱鏡”項目,更向世人展示了美國為了所謂國家安全無所不用其極。
與此同時,美國等一些西方政客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卻大搞“雙重標準”。在不少地區熱點問題上都能看到,危害美西方的分裂勢力就被當做恐怖分子,涉及別國的則一概被視為民主鬥士,體現出其赤裸裸的“雙標”做派。例如,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