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航班延誤險並非無風險套利工具,惡意購買理賠行為已然涉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李某利用其親友身份信息購買機票和飛機延誤險,涉嫌在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險對象,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客觀上存在刑法評價中的詐騙行為,同時詐騙金額已達到保險詐騙罪的追訴標準。等待李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無獨有偶,近年來利用航班延誤險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去年7月,北京東城警方跨省追查,刑事拘留11名嫌疑人,涉案金額達到20多萬元。除了有組織的詐騙團夥外,網上還流傳著“航班延誤,發家致富”的段子。有網友專門分享此類騙延誤險的操作教程,衍生出“航班延誤險薅羊毛攻略”。
航班延誤險不是應有的生財之道。一方面,惡意騙保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即使達不到立案標準,小惡也是不能容忍的。由於遭遇大量騙保,賠付比例畸高,目前一些保險公司紛紛提高保費甚至下架延誤險產品,從而影響了廣大消費者的正常訴求和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或許,薅羊毛者會為自己的行為得逞而竊喜,但長此以往,當有一天自己出行時遭遇航班延誤,很可能發現已經沒有延誤險可用。
南京這起“遇900次航班延誤,獲賠近300萬元”的案件令人震驚,更發人深思。公眾要從中引以為鑒,提高法律意識,做到誠實守信,不貪圖不義之財,共同呵護保險行業。保險公司則要對症下藥,亡羊補牢,通過完善理賠規則,建立黑名單等手段防範風險,堵塞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