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生一看就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但持有外國護照,本人在國外學校(有的是中國人舉辦的專門招中國人的學校)就讀,完全符合國際生招生條件。如果參加中國高考,可能連上普通的一本院校也有困難,但以國際生身份,卻可能考上北大、清華那樣的名校……“國際高考移民”向我們呈現的,就是這樣一種尷尬的場景,而究其原因,主要與國內高校的國際生招生標準有關。
一方面,國際生招生雖然不能和國內高考招生完全並軌,但應該執行大體相同或至少差不多的招生標準。現實中,正因為兩者標準存在較大差距,有人就利用招生標準差距運作“國際高考移民”。另一方面,我國高校包括知名高校在招收國際生時,無法執行和招收國內學生一樣的高標準,主要原因之一是對優秀國際生的吸引力不夠,同時存在重視留學生數量從而降低招生標準的情況。這一局面如果不改變,將進一步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形象。
針對教育部通知的要求,有網友提出,應該延長在國外學習、生活的年限要求,比如延長到6年,甚至要求申請者整個基礎教育都在國外學習。筆者認為,這種單純延長年限的要求並不合理,與開放高等教育資源的趨勢不符,況且一個中國學生移民到國外後,申請就讀中國高校也是其權利,不應一概否定。
如果我國高校招收國際生的標準和招收國內學生一樣,培養標準也一樣,還會有這麼多“國際高考移民”嗎?要遏制“國際高考移民”,既要嚴格申請者的身份審核,更重要的是必須提高留學生招生標準,從重視留學生招生數量轉為重視留學生教育質量,並以此提高對優秀國際生的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