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居住小區投放點的設置,根據《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指引》,分類驛站需按照每300-500戶居民設置1處,可設置四品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天候向居民開放,提供面對面指導服務。固定桶站,按照每150-200戶居民設置1處,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可根據各品類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數量。為保障垃圾分類質量,在分類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因此部分小區對廚餘垃圾容器進行了優化。
李如剛介紹,在胡同平房區、農村地區,可採用垃圾分類流動式收集方式,經物業服務企業或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協商,定時定點、巡回上門收集生活垃圾。撤除固定的垃圾桶,實現“垃圾不落地”,保障環境乾淨整潔。
■ 案例
多次違法警告無效 一居民被處罰款
發布會上,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公布了多起個人及單位違法案例。
城管:對個人違法勸阻在先,警告、罰款在後
豐台區城管執法局在豐台區億朋苑二區小區內檢查時,多次發現張某存在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
在前期勸阻無效,且張某不參加生活垃圾社區服務活動的情況下,首次進行了書面警告,再次發現後又依法對其給予罰款處罰。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表示,對於生活垃圾分類中個人的違法行為,《條例》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對於個人違法行為,勸阻在先,警告、罰款在後。城管部門強調,對個人進行處罰並不是目的,而是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手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