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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是兩岸和平穩定的法律基石
http://www.CRNTT.tw   2020-05-30 10:35:38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29日在《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上發言。全文如下: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這部代表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法律,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壓艙石”。實施以來,對於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民進黨當局不斷推進“去中國化”、“漸進台獨”,升高台獨挑釁。在此背景下,我們召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有必要重溫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重要精神和重大意義,回顧歷史,昭示將來。

  一、《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反台獨反分裂的法律

  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黨和國家的歷史任務,是全體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從1949年以來,我們為此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後,台獨分裂勢力日漸成勢。2000年,主張台獨的民進黨上台,台獨分裂活動愈演愈烈。2004年,阿扁連任後,民進黨當局加緊推行台獨分裂活動,妄圖利用修憲和“立法”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手段,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實現其分裂國家的圖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面臨現實威脅。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了以非和平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情形,明晰了法律底線、紅線。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就是一部反台獨、反分裂的法律。

  二、《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促進和平統一的法律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前提和基礎,明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明確“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可以說,這是一部求和平、促統一的法律。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一國兩制”的構想,既體現了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原則性,又充分考慮了台灣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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