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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觀察:首部民法典誕生 兩大話題引熱議
http://www.CRNTT.tw   2020-05-30 00:27:05
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海涵)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新中國首部民法典,也意味著中國從此步入了“法典化”時代。

  民法典草案共七編,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民法典與每個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近來也在網上引起熱議。據筆者觀察,討論度最高的兩個話題分別是——婚姻家庭編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和物權編中居住權的設置。

  一、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編中引入“離婚冷靜期”。法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外,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上述法條引起網友熱議。事實上,該法條從試水到正式公布,社交網絡對其都呈現出明顯的反對態度。不少網友認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給自由離婚增加了阻礙,這或許並不能達到降低離婚率的效果,反倒會讓人們對待結婚更加審慎和保守。還有網友憂心,當遇到一方有嚴重過錯(比如家暴、出軌等行為)時,另一方往往是希望可以火速結束婚姻。而離婚冷靜期設置之後,則要被迫再多受一段時間的煎熬。

  對上述質疑,有參與立法的專家回應說,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在內的婚姻自由是一貫被堅持的原則。“離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

  筆者認為,要辯證地看待“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確實,現實中很多人是因為一時衝動選擇離婚,對於這部分人而言,“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無疑是給了他們一個撤回鍵,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無意義的人力和物力消耗。但是,對於一些鐵了心要離婚的人而言,“離婚冷靜期”對他們而言則是一種“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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