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近年來,針對信托行業某些亂象,監管層加大控制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信托融資規模,嚴格限制通道類業務,推動資金信托業務回歸本源。日前,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規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發展,補齊制度短板,給資金信托業務安上“緊箍咒”。
其實,資金信托業務對經濟社會發展非常重要。中國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合計21.6萬億元,其中管理的資金信托資產合計17.94萬億元。資金信托業務在國民經濟循環中扮演著以市場化方式匯聚社會資金投入實體經濟領域的角色。
可是,資金信托業務如果只是作為金融機構的通道業務,規模再大也意義不大,甚至可能給某些違規操作留下空間。這就好比車輪打滑,雖然轉得很快,但車子並沒有前進,還可能甩出不少泥點。促進信托行業健康良性發展,需要給行業好好立規矩,用監管之手推動行業回歸本源,讓金融業務真真切切地服務實體經濟。
在此次《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中國銀保監會專門對強化穿透監管做出規定。一是向上穿透識別投資者資質。徵求意見稿規定,資金信托接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參與的,應當識別資產管理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二是向下穿透識別底層資產。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資金信托投資其他資管產品的,信托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識別底層資產。三是不合併計算其他資管產品參與的投資者人數。
此外,在加強對資金信托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管理方面,監管層也做出多個限制規定。一是限制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比例。徵求意見稿明確,全部集合資金信托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托合計實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標債權集中度。徵求意見稿規定,全部集合資金信托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托公司淨資產的30%。三是限制期限錯配。徵求意見稿要求,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資金信托必須為封閉式,且非標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資金信托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標債權資產類型。徵求意見稿明確,資金信托不得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得投向限制性行業。
這些強化穿透監管與限制非標債權資產管理的舉措,就像一個“緊箍咒”,試圖將資金信托業務控制在安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讓本領高強的資金信托業務好好為實體經濟服務。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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