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超標超前教學問題,缺的其實并不是“負面清單”,而是有效的機制。“超標超前教學”無非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諸如二年級上三年級的課,小學上初中的課,初中上高中的課,這類超標無需專業能力都可以判斷,在負面清單中,這屬於“原則要求”。另一個層面是在具體授課時,講超綱的內容,這需要吃透課標要求,有專業能力才能判斷,在負面清單中,這屬於“典型問題”。
治理培訓機構的超標超前教學,需要建立教育備案審查制,實行過程監管。應要求培訓機構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培訓項目、培訓內容、培訓對象,以便教育主管部門了解培訓的情況。我國已經對在綫教育培訓的監管實行備案審查制,而目前對綫下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還主要實行前置審批。
也有人認為,只要中高考制度不改,超標超前教學就禁不了,這是兩個範疇的問題,中高考制度是評價體系的問題,應推進改革,打破唯分數論;而超標超前教學是依法治教的問題,即學校、培訓機構不管在怎樣的評價體系之下,都首先必須依法依規辦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