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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洩露藝人賬戶流水,道歉就完了嗎?
http://www.CRNTT.tw   2020-05-09 11:51:21
  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銀行洩露藝人賬戶流水,道歉就完了嗎?

  來源:紅網   作者:何勇

  5月6日,脫口秀演員王越池(藝名“池子”)在微博發布長文指責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在未經其本人授權的情況下,向與其有經濟糾紛的笑果文化洩露其個人賬戶交易明細。5月7日,記者獲悉,上海銀保監局已關注到此事,並正式介入調查。對於中信銀行深夜發出的道歉信,很多網友和專業人士都覺得這件事性質惡劣,中信銀行目前的處理有些“輕描淡寫”。(5月8日《北京青年報》)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律師拿著法院出具的調查令前往銀行依法調取對方當事人銀行賬戶流水,銀行往往會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拒不配合。比如,2019年7月4日,揚州一位律師拿著法院開的調查令,到一家銀行調取銀行流水,不料卻被“懟”了回去,理由是銀行不認調查令的法律效力。笑果文化只因是銀行的大客戶,在沒有取得法院出具的調查令的情形下,輕鬆調取脫口秀演員池子的個人銀行賬戶流水,大客戶的身份儼然比法院調查令還好使。

  銀行賬戶流水是非常重要的“公民個人信息”,在法律上受到嚴格保護。從法律角度說,中信銀行向笑果文化提供脫口秀演員池子的個人銀行流水,洩露用戶個人隱私,侵犯了用戶合法權益,違反了銀行內部保護客戶信息制度和流程,屬於違法行為。《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按照“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當事的中信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洩露用戶銀行流水超過25條,或獲利超過2500元,涉嫌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於犯罪行為。

  既然中信銀行洩露藝人池子銀行賬戶流水涉嫌違法犯罪,決定了事件處理不能止於鄭重道歉和對相關員工的內部處分,還必須交由銀行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司法部門依法追究中信銀行及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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