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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理財投資重在防風險
http://www.CRNTT.tw   2020-05-09 10:21:19
 
  每年4月,上市公司須依規發布第一季度經營業績報告。受疫情影響除少數行業外大部分行業的預期業績可能下降明顯,易引發市場悲觀情緒從而造成市場波動。

  朝陽法院法官陳曦指出,證券市場近期波動頻繁,較難預測,且部分證券產品因投資標的企業停工、停產受到的影響較大,理財產品底層資產的不確定性加大,容易引發投資人及理財公司不理性決策,從而造成投資利益受損。

  不盲目迷信保本保息理財產品

  “因疫情影響無法兌付理財收益或收益減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依約履行,取決於疫情及防控措施與委托理財合同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陳曦說。

  李女士投資的理財產品收益本應支付到2020年2月。可是,理財公司從2019年8月即開始停止支付收益。李女士認為理財公司違約,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理財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理財公司卻以疫情為不可抗力為由認為自己不構成違約。

  這種情況下,因為在疫情開始之前理財公司即停付收益,所以2019年8月至疫情開始前停付收益不可能是疫情導致,理財公司對於該時間段的停付收益無法依據不可抗力免責;對於疫情開始後停付收益,理財公司應證明停付確系疫情影響,否則仍然無法免責。

  陳曦分析,如果收益損失是由於疫情或疫情防控造成的,那麼在疫情影響的範圍內理財公司有可能免責,但理財公司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向投資人通報相關情況;因理財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因此導致損失擴大的,對於損失擴大的部分則不能免責。合同履行中,除疫情影響外,理財公司也有過錯的,理財公司對於其過錯導致的收益損失部分不免責。

  法官提醒,購買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時,要找正規理財公司聽取專業建議,詢問清楚所投資產品的運作模式和投資風險,科學決策是否投資。任何投資都伴隨一定風險,不要盲目迷信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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